|
苏州佳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联系人:刘荣 女士 (业务员) |
|
电 话:0512-67877885 |
|
手 机:18206133630 |
|
|
|
|
|
供应苏州相城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 苏州佳捷刘荣 |
优惠政策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和国务院〔1991〕12号文件等法律、法规规定:
1.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其中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%以上的,按10%税率征收所得税
2.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,从投产年度起,两年内免征所得税,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,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,可从获利年度起,头两年免征所得税
3.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建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房,免征建设税(或投资方向调节税)
4.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、设备,可实行快速折旧
5.经海关批准,高新技术企业可在高新区内设保税仓库、保税工厂
6.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,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有规定的产品以外,免征出口关税
7.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、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,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基本建设贷款和投资规模,并可发行一定额度的长期债券,向社会筹集资金
8.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。 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,在税收、信贷、进出口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,以促进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。 |
|
|